四川路华领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Sichuan Luhua Leading Building Material Co., Ltd.
2015-03-04
低碳经济是当今世界热炒的话题。它似乎是一个技术问题,或者经济发展模式问题,但低碳经济的背景和意义远不仅仅如此。也许它的背后是和联合国宪章、关贸总协定一样,是规制世界发展新格局的又一个新规则。
这个规则比**和**个规则更复杂,谈判的过程可能更艰巨。**个规则,国际社会经过人类5000多年的相互残杀,特别是**和**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达成了共识,虽然只是3个大国,即前苏联、美国和英国主宰了世界;**个规则是在200多年工业文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主导的,现在还在完善之中。
历史证明,任何一种全球发展规则的确立,背后都是各个国家经济利益的角力与平衡。对于低碳经济这样每个国家都想抓住的机遇,它的开幕注定是一场更为惊心动魄的、国家和地区等各经济体之间智慧的较量。力推低碳经济的国家、国家集团已经有所准备,例如美国、欧盟、日本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开始打造低碳经济的技术基础,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特别是欧盟各国,自1980年以来,在基本上没有增加化石燃料的前提下,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发展。例如丹麦,自1974年开始率先实施开发和节约并重的能源方针,大力开发北海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积极开发本土的风能和生物质能,大力提倡节能和提高能源效率。到2005年,在30多年的时间里,以能源消耗零增长,保证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按可比价格计算的GDP增长了3倍多,1990年和2005年相比,GDP增长了75%,而能源消费增长几乎为零。
我们在过去的发展中,失去了参与制定联合国宪章、关贸总协定这样一些关系国家根本利益的国际大法的历史机遇,以至于在以后的许多情况下,出现了我们不喜欢它,但又不得不接受它的窘境。幸好我们参与了第三次有关世界新格局的规则制定,并且是重要的一方。应该重视这一历史机遇,本着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参与这一新世界规则的制定。
中国过去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投资的发展方式是难以为继的,是不可持续的。低碳经济对我国比对国际更重要。发达国家在过去30年的经济发展中排放增长不大,而我国从1980年到2009年,排放从6亿吨标准煤增加到了30亿吨标准煤。如果不加以约束,2020年或者30年后,排放总量再增加几倍是不行的,所以必须走低碳之路。这是我们自主选择的道路,除了这条路外,无路可走。
我国从2003年到2008年能源增长非常快,但是煤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基本没有改变,清洁能源只占7%~8%。目前日本的清洁能源比例是20%,欧洲是20%,美国30%,巴西在50%以上。我们低碳经济的竞争力很低。这种情况不改变不行。必须改变我们传统的思维方式,不能还在国内资源上做文章。国务院提出要把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中,作为约束性指标。但更重要的是,要采用经济手段。低碳经济首先是一种经济,也就是说要用市场化手段,要制定更有利于推广的政策。地方政府要下决心,高碳产业像钢铁、水泥这些行业已经过剩了就不要快速发展了。必须要做好规划,要创造出好的发展思路。WTO之后,市场经济是**合法的体制,低碳经济也必须走市场化道路,必须服从市场规律。欧洲能在低碳经济上走这么远,是他们采取了碳交易制度,EUETS(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制度,推动了低碳经济的发展。德国、丹麦等采取了新能源政策,造就了新能源产业。还应该注意的是,低碳经济不能找捷径,这是没有捷径的,要形成至少需要20年、30年的时间。欧洲都是花了30多年的努力才达到今天的程度。
2015-03-04
亚洲较大的己二酸生产商旭化成的人士6月2日说,经过一个月的定期检修后,公司打算让宫崎县延冈的12万吨/年己二酸装置在6月上半月重新开车。
这位官员说:"我们打算让装置在以后两周里开车。"
己二酸供货紧张的状况维持到6月底,因为日本和中国正在进行和即将进行的定期检修。
由于下游的聚氨酯/鞋底行业进入了生产淡季,中国(包括台湾地区)买主的买货很少。
己二酸主要用于生产尼龙6,6,也用于生产聚氨酯,聚氨酯用于生产鞋底和聚酯树脂。尼龙6,6用于生产轮胎帘线。
东北亚的己二酸大供应商包括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罗地亚聚酰胺公司和巴斯夫。
2015-03-04
6月1日.召开的中挪两国环境圆桌会议上获悉.CDM.清洁发展机制.在未来的碳排放交易机制中将发挥重要作用.实践已经证明该机制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技术转移.
DNV**副总裁毕浩然.Bj.rnK. Haugland.先生介绍说..碳交易是全球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一环.这一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机制具有成本低的比较优势.项目所在国通过碳交易可增加本地收入.降低本地碳排放和获得技术转移.较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中国的CDM项目约占全球的50%.其中有30%是由DNV提供审定服务的.作为一家独立的第三方.DNV目前正积极在中国扩充实力.以满足中国CDM市场不断发展的需求.预计到今年年底.DNV将有50名技术专家为中国的CDM项目提供服务。
2015-03-04
近年来,为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减少大气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电价调控政策: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电监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类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2006年,又增加了锌冶炼和黄磷两个行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分3年逐步提高。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又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由0.20元提高到0.30元。为鼓励火电企业安装脱硫设施并且提高脱硫装置投运率和脱硫效率,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200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对燃煤电厂安装脱硫装置的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5分。为有效促进发电企业“上大压小”,引导小火电机组向高效率机组转移电量,国家按价区分别确定了各地的水火电统一的上网标杆电价。同时,取消了超发电价。
应该说,上述电价调控政策,对限制高耗能行业快速发展、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脱硫,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上述政策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突出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一些电网企业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执行、推迟或者降低标准执行对高耗能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超越管理权限,擅自制定并实施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其中部分地方甚至以省级政府,或者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名义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文件;
三是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或产业园区实行优惠电价;
四是部分地方小电网或自备电厂违反供电营业规定,擅自向高耗能企业提供优惠电价,导致差别电价政策无法全面贯彻执行,出现死角;
五是部分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未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前执行脱硫电价政策;
六是发电企业享受国家脱硫电价政策却不按规定运行脱硫装置,脱硫装置时开时停,甚至根本不运行,但仍按照主机运行时间所发上网电量结算脱硫加价款;
七是电网企业拒绝执行或未及时执行脱硫电价,或者采取少结算上网电量等手段变相降低脱硫电价标准,甚至越权擅自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
八是电网企业违反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政策,压低或变相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九是电网企业以超发电量,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以及以优惠电价为名,转嫁优惠电价损失,强制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十是国家明令取消超发电价后,部分电网企业仍以“超发电量”为由,低于规定的上网电价标准与发电企业进行结算,少付上网电费。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影响到政策效果发挥,而且导致高耗能行业重复建设,盲目发展。较近几个月高耗能行业、高耗能产品增速明显加快,这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如果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将会严重妨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给资源节约与保护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严格落实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坚决纠正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严肃查处电力企业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政策的行为,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不仅十分重要而且十分紧迫。
2015-03-04
近日,全球**大氧化铝供应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将氧化铝现货价格下调5%,至人民币2850元/吨,这是今年以来中国铝业**下调氧化铝价格。并且有消息称,个别地区氧化铝装置开工负荷也有所压缩,致使下游氧化铝行业对烧碱市场支撑减弱。目前国内重庆及河南等部分地区烧碱企业出货已感压力,企业观望气氛增加,出厂报价稳中个别货源折百成交价格已经出现50元/吨幅度的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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